對女同事襲胸又舔耳 男判賠40萬元

一名戴姓男子上班時趁四下無人注意,從後熊抱女同事並伸手襲胸及舔耳,導致女同事罹患憂鬱症還失去工作,在刑事判決後,憤而提起民事求償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戴男必須賠償40萬多元。

判決指出,戴姓男子利用女同事獨自在倉庫間補貨時,趁機從背後抱住她並伸手撫摸胸部,數月後,戴男又趁機再次熊抱女同事,還舔女同事的耳朵,經女方提出告訴,刑事部分,法院依強制猥褻罪,判戴男10個月有期徒刑。

對女同事襲胸又舔耳 男判賠40萬元民事部分,女方因被襲胸後身心受創,罹患憂鬱症,最後無法專心工作被公司解僱,憤而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,求償醫療費用、損失工作能力、精神撫慰金等。在法庭上,戴男辯稱因從小罹患輕度智能障礙,對「人我分際之掌握」低落,希望能將賠償金降為8萬元,法院審理後,判戴男應賠償40萬多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1/21/350-266609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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