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稱iPad"非電腦"惹麻煩 涉虛假宣傳2010年10月15日 15:59   來源:中國企業家網   劉延芹 據《廣州日報》消息,近日工信部和消委會對“蘋果iPad不遵守中國三包規定”作出回應,認為iPad自稱“不是電腦”涉嫌虛假宣傳,工信部品質管理處將加速制定新的國家三包條例,更好保障國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
  據悉,蘋果iPad進駐大陸火爆銷售的同時,卻未按中國有關三包規定執行,擅自將主件兩年的三包期限縮水為一年。蘋果對此辨稱,iPad不是電腦(平板電腦或攜帶型電腦)。這一理由遭到國內消費者抨擊。據搜狐IT報道,iPad報關時在中國海關註明的分類為“手提電腦”,相關負責人表示,“手提電腦即筆記本電腦。”

  14日,工信部品質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對《廣州日報》記者表示,工信部技術實驗室已開始關注蘋果等一些IT廠商,品質處在起草制定新國家三包的相關條例,使國內消費者權益得到全面保障。與此同時,廣州市消委會戴女士認為,消委會按照註冊內容以及宣傳資料來判定Ipad的類別,而蘋果iPad屬於“微型電腦”,以“電腦”向消費者宣傳卻提供“手持式設備”,則涉嫌虛假宣傳。

  飛象網CEO項立剛在搜狐微博表示,iPad的售後保修條款不符合中國“三包”規定,有侵害消費者利益之嫌。蘋果中國客服“iPad不是電腦”的回應充分反映了蘋果公司的傲慢和對中國法律的輕視。

  專家認為,目前個人電腦發展品種繁多,更新換代加快,“老”國家三包規定在細節規定上有些落伍,導致了一些廠家通過玩文字遊戲鑽法律漏洞。有責任心的廠家不應去鑽法律漏洞,特別是行業內地位較高的大型企業。

  目前蘋果官方並未作出任何回應。

  資料:

  《微型電腦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》由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資訊產業部通過, 2002年9月開始實施。該條例規定,“筆記本微型機”整機保修強制為1年,主要部件保修期為兩年,而“手持式個人數字資訊處理設備”三包有效期則為1年。(劉延芹)

(責任編輯:影子)
http://big5.ce.cn/cysc/tech/gdxw/201010/15/t20101015_20523046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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