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榮總賴姓醫師在車上強摟、親吻一名藥廠女助理,被高雄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3個月徒刑;被害人請求附帶80萬元民事賠償,高雄高分院民事庭判他應付給女助理20萬元精神賠償。

對藥廠女助理毛手毛腳 色醫師判賠20萬

判決指出,賴姓醫師於去年3月23日下午與某藥廠一名女研究助理聯絡,以委託她整理研究計畫為由約對方見面,開車載女助理到醫院附近餐廳商談。傍晚6點多,賴開車送女助理回家,行經左營區自由四路時,賴停車解開安全帶,強摟女助理並猛親她右手,女助理一再抗拒,賴才罷手。

後來女助理丈夫要求賴道歉,賴反而報案說遭人威脅,這起性騷擾案才曝光。法官調查後認為賴確曾摟抱、親吻女助理,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個月確定。至於民事賠償部分,高雄地院一審判賴必須賠償郭女30萬元,賴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改判20萬元精神賠償確定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2/05/350-2670710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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