茅山法師騙嫩模做愛9次 淫亂法事兩周年被判刑


茅山法師騙嫩模做愛9次緣起

 

法官在裁決中指,受害人X於事發時19歲,中三程度,有志於模特兒及娛樂圈發展,之前已有兩次墮胎經驗,

法官認為X是一個思想簡單、愚昧、容易受人擺弄、沒有機心及迷信的人,但也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。


法官指出,X願意與比她年長20歲而且毫無愛意的被告做愛9次,完全基於她深信被告有超能力,可令她事業運程轉好。

法官感嘆道,原定裁決之日即去年12月30日,恰好是女事主最後一次進行法事之「兩周年」巧合地是,法官安排被告接受判刑的日子,

亦正好是被告56歲生日當天。

法官質疑,已婚被告又向X聲稱毋須避孕,表明師公上身後百毒不侵,不會染上性病,事實上被告要X在月事後三天進行法事,目的是要減低成孕的機會。

辯方傳召的證人都指出,被告曾替他們進行法事,但法官指各人的際遇或法事的成效,不能加諸X的身上,

而X糊里糊塗9次和被告性交,還令腹中小生命殞落,法庭相信若非X成孕,X可能終身都不會揭發事件。


法官接著斥被告謊話連篇,被告辯稱每次法事前他都請「師公」上身,借出肉體任由師公進行法事,對於與X性交,

甚至射精被告都自稱是身不由己,此解釋讓人匪夷所思。


昨(4)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9項以虛假陳述促使他人性交罪名成立,

還押監房至21日以候被告的心理報告判刑。

 茅山法師騙嫩模做愛9次 淫亂法事兩周年被判刑

承審法官在判辭中強調任何宗教都是祈福助人,導人向善,若利用凡間男女性慾作為祈福伎倆,屬異端邪教,以歪理滿足一己私慾。

根據星島日報5日報導,55歲被告歐陽國富上周聲稱有心臟毛病而要送院治理,讓裁決中止。


 法官在裁決中指,受害人X於事發時19歲,中三程度,有志於模特兒及娛樂圈發展,之前已有兩次墮胎經驗,

法官認為X是一個思想簡單、愚昧、容易受人擺弄、沒有機心及迷信的人,但也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。


法官指出,X願意與比她年長20歲而且毫無愛意的被告做愛9次,完全基於她深信被告有超能力,可令她事業運程轉好。

法官感嘆道,原定裁決之日即去年12月30日,恰好是女事主最後一次進行法事之「兩周年」巧合地是,法官安排被告接受判刑的日子,

亦正好是被告56歲生日當天。

 

 

http://news.sina.com   2010年01月05日 17:31   澳洲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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